北京市公安局日前宣布,已对涉嫌犯罪人员张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并在接受侦查过程中向其家属发出了《立即到案通知书》。此举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同时也再次折射出我国司法体系不断完善的现实。
近年来,在新一轮反腐风暴和扫黑除恶战役推动下,各地政府加大打击违法犯罪力度。然而,在执行行政拘留、逮捕等手段时,有些情况可能并非必须将被告羁押于看守所内进行调查或让其直接面对检察机关提起公诉。这时,“取保候审”这种特殊形式则成为了重要选择。
“取保候审”,简单理解就是指办案单位根据具体情况作出裁量后允许嫌疑人回家自行监管并配合警方进一步调查工作的方式。“以证明无逃跑危险和不影响证据收集为条件”,可以说是一个既减少社会资源浪费、又能有效维权利益平衡的做法。
但值得注意的是,“取保候审”虽好意图良苦却仍存在着一定缺陷与问题:
- 由于该类处理方式相当灵活多变甚至带有主观性质(如何认定是否构成“潜逃”的标准),因此难以规范化操作;
- 对于个别心态极端者而言,“待在家里还得听从警方命令”的遭遇显然不能满足他们想象中那样高姿态地表达自己;
- 在部分民众心目中,则容易产生误读:“放走坏人?!”、“谔谔!白给摆阔啥玩意?”等质问声纷至沓来——更需要相关职业岗位精耕细作普及敬畏正义理念;
- 此外,《最高人民检察院 最 高 法院 关 于 办 理 刑 案 取 保 候 审 工 作 的 规 定》第十条规定:“经 公 安 等 执 法 认 准 , 能 够 提供 相 当 数 据 支撑 并 经 进 行 必 要 核 实 后 , 取 缔 或 封 锁 不 合 法 生 总 测 库 和 异 地 存 储 中 心 ” 。可见数据管理互联网安全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