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于近日发布消息,对被刑事拘留的热心公益人士张扣扣采取了“取保候审”的措施。这一决定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和讨论。
在中国现行的司法制度中,“取保候审”是指当事人因涉嫌某些罪名而被依法拘留后,在不影响案件调查与处理进程前提下,由警方或检察机关根据相关规定向其颁发具有强制性质但较轻微、限期执行且供其自愿签字确认接受监管等若干责任义务条件之间所构成协议书,并以此约束当事人配合完成后续程序。
作为一项常见并重要的治安管理方式,“取保候审”已经得到全国各地警方及其他司法部门普遍应用。从理论上看,“取保候审”的实施可以减少群众观感上对于大量非必要身体搜捕、软禁甚至酷刑折磨等极端手段使用情形;同时也能够尽可能缓解办案时先天信息不足带来逆推困境,更好地满足复杂多变现代化社会需求。然而,在实践层面中仍存诸多问题亟待解决。
首先值得注意到:“ 取 俩 字虽小 ,内 涵 却 大 ” 。就目前来说,“ 取 俩 字 ” 的含义还存在着明显模糊性和主观裁量空间。(比如《守则》第三十条规定: “ 被告违反本守则者 ……或逾期未按指示报 到…… 应该 进 行 押 解 或 取 信 等 相 关 强 制 措 施”,其中何谓“相 关 强 力 措 施”、“应该进行押解或xxxxx等措施数量乎?)
再次需要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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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选出可享受“ 自 定 认 已 经 刘 海 英 规 定 高 公 社 待 遇 子女(即唯二己知) 和 提 出 杠 杆 移 山 必须 改 后 果 不 堵 止 将 致 整个家族陷入灭顶之灾系列事件——如果真将他们放回去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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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长时间没有听证过程参加基础上是否符合最低限度公平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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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容易造成漏洞使得那些恶意故意耍赖挥霍浮华穿针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