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诉讼中,证据是指可以用来证明被告人是否犯罪、违法行为程度和社会危害性等方面的客观材料。而在所有的证据当中,有一些特别重要且难以替代,在判决结果上具有至关重要作用。
首先就是目击者供述。目击者供述通常能够提供现场最直接、最真实的情况描述,对于查清案件经过非常有帮助。但因为其个体差异较大,并不能完全依赖此项内容做出裁定。
其次则是物证检验报告。这类报告往往由专业机构进行鉴定分析并给予结论意见,在技术层面上更加可靠准确且不易受到外界干扰影响。
第三种类型便是视频监控录像资料了。如今城市公共区域已普及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并通过网络将数据存储下来作为记录留存使用;同时各类交通工具也逐渐配备摄像头进行拍摄记录车内情形;甚至部分私人住宅和商铺同样存在相应设施开展保护工作或自我防范预警等功能服务——这些都成了调取与审核相关线索时需要注意利用参考之处。(注:请遵守相关国家法规)
除此之外还存在其他多种可能涉及到“精神捕手”、“DNA鉴定”、“认罪态度表现”的科学技术手段(例如心理测量仪)以及司法程序(例如口审)等方式。“正义只能建立在足够充实有效得支撑基础之上”,该怎么选择合适方法从众多选项当中寻找答案呢?根本原则始终不变:坚持公正合理处理每一个审判环节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