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辩护中,聆听证人是非常关键的一环。而如何有效地获取并利用证人口供,则成为了一个优秀律师必须掌握的技能。
首先,要注意到不同类型的证人需要采取不同方式进行询问。譬如老年或者残障被害者,在面对长时间质询时可能会出现困惑、疲劳等问题;这种情况下如果继续追问容易让其产生反感和排斥情绪,进而影响案件走向。
此外,在调查过程中应该尽量避免使用引导性语言或提前设定结论来指导目击者回答问题。因为这样做也许可以获得更直接简洁的信息内容,但实际上却已经失去了真正客观公正评估事件本身价值所需具备之基础条件——严谨与审慎。
最后还有一点就是法庭形式化程序对于个别特异状态下诉说叙述表达方式可能存在限制(例如某些民族文化习俗),相应处理方法则需根据实际情况予以灵活适当变通,并确保符合国家相关法规文件精神及原则意图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