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公安局对一名涉嫌性侵案的犯罪嫌疑人进行取保候审。尽管该举措旨在维护被告人合法权益和司法公正,但也引发了社会各界关于“取保候审是否存在‘脱罪’现象”的质疑。
事实上,“取保候审”是指在未经判决前,在符合规定条件下由办案机关决定暂时不执行羁押或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并要求被告人签订《取保候审书》,承诺到庭应诉、遵守相关限制及监督等义务的一种程序。而这个过程中容易出现某些问题。
首先就是可能导致证据灰化失效。“拘留期间内向家属传递口信、销毁物证或者散播虚假信息”,以此来转移焦点已成为常见手段。其次就是滋生更多违法行为。“养寇自重”、“串联作战”,利用朋友圈集体舆论压力干扰调查甚至报复受害方也并非没有发生过。
因此,在推进司法改革与完善政策立场下,《最高检工作规程》明确提出:“对于那些有必要逮捕却仍然采用其他方式处理的情形……还需要加强后续管理。”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99条亦明确表示:如果有新情节足以变更原来所认定的量刑标准,则可以根据新认定内容再次进行修改;如果原本给予缓起之处分无从有效地执行,将面临重新裁决结果风险——即使赔付全部责任金款项都不能够消除社会影响。
因此我们应当牢记:不良态度永远比单纯错误带来更大风险!唯有坚持一个科学精神观念与平衡思考能够真正解开难题、稀释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