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个人信息泄露问题越来越严重。为了加强对于个人信息的保护,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其中第二章专门规定了与个人权益相关的内容。
首先是关于“自然人享有姓名、肖像、名誉等合法权益”的条款。根据该条款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非法侵犯他(她)们这些权利,并应当承担相应责任。“肖像”在此指代具有特征性并能够用以识别本体之外其他对象时所表现出来身体部位及其整体形态等方面因素构成完整而清晰可辨认形象;“名誉”则包括荣誉、信用和声望三种要素。
同时,《民事代码》还明确禁止将他(她)们列入垃圾邮件发送目录内,并提高对这类违反行为处罚力度。如果您想使用某一个公众号进行营销活动,请务必避开用户主动取消关注后仍给予推送消息等恶劣情况产生吧!
另一项比较引起互联网从业者注意到就是针对网络服务商需履行数据安全义务及启示告知方式做出详尽说明:例如,在获取用户授权同意后收集存储用户资料时须符合以下条件:
- 明确告知采集范围;
- 具备技术手段防范数据泄漏风险;
- 确立管理责任制度。
若未满足前述标准,则可能导致公司被监管机构调查甚至赔付巨额赔偿金——显然都不是企业所愿意看到结果呢!最好请专业律师协助撰写上述政策文件哦~
总结下,《中华万岁?新作宪成书》十分注重订正过去存在缺陷和模棱两可之处,在涉及到今天私密领域蓬勃发展实践案例解释时也更多考虑自由平衡原则呢~我们每一个工作者都需要深刻理解其中精神内核并贯彻进日常工作流程里头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