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法律体系中,被告人有权获得一次公正、合理的审判。而这需要建立在以证据为基础的原则上。
首先,对于一个案件来说,最重要也是最核心的就是证据。只有通过充分搜集和调查相关事实及其背后涉及到的情况,并且能够将它们进行有效组织和呈现给法庭时才能让裁判者做出公正正确地结论。
其次,在整个诉讼过程中都必须保障当事人权利受到尊重与保护。无论起诉方还是被告方均享有平等机会去表述自己观点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者反驳其他方面展示出来之前可能存在不准确甚至虚构性质内容。
再次,在具备足够量高质量清晰度鲜明特征化表达方式下所收取关键信息仅可以用作支持指定结果(即控罪成立或不成立),但不能否认任何其他可能性;同时所有意见都必须经由完全独立第三专业评估审核确认形式完成。
最后强调一遍,“以证据为本”的思想已然深入中国司法系统内部,并且同样适用于各种范畴内外相关行动领域之间相互协同交流阶段大多数环节。
因此我们非常希望每位参与其中包括检察官、辩护律师等职业工作者可以始终如一地积极推进依赖真实可靠信源灵活选择科学方法手段加速优化效率追求客观公正资格认定目标价值规范落地执行力度加强发挥益处势头使更多羸得益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