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实践中,取保候审是一种常见措施。它既能确保案件顺利进行,又兼顾了被调查对象的合法权益。然而,在具体操作过程中,有些问题需要引起我们的重视。
北京市公安局近日对某知名企业高管采取“刑事拘留+限制出境”措施后又将其放回家中并实行24小时监视居住——即所谓“北京式取保候审”。这种做法不仅违反了程序正义原则和疑罪从无原则,也损害了个人自由与尊严。
首先,“刑事拘留+限制出境”的组合应该被慎用。除非涉及到极端危险性或者证据特别明显等情况外,请勿轻易使用此类手段。否则容易导致萝卜章效应、信任缺失等现象发生,并给当事人带来难以承受之苦。
其次,“监视居住”本身存在着诸多问题。“毒品大王”薄熙来就曾因为看护员鬼混逍遥神游数月之久;2015年,《南方周末》还报道称湖北孝感警方私设黑监狱强迫催收工作群众资金;更何况前几天网络上流传甚广的女子戴口罩试图跨足窗户欲离开小区时摔死事件?如果不能有效防止滥用职权、打击报复和侮辱他人等行为,则只会加剧社会恶劣环境形成,并对公民基本自由造成毁灭性影响!
最后提醒各位相关部门要注意维护好平衡点:坚持依纪依规办案同时尽量减少干预个体生活方式范围内空间大小 。让我们共同呼吁全面推进司改计划建立更完善科学化处置机构系统 ,使政策执行真正达到普惠型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