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最近几天,北京市一位知名企业家因涉嫌犯罪被警方带走。不出意外,他已经进入了“取保候审”的程序。这个过程并不陌生,在现代社会中,“取保候审”是司法机关对于某些案件进行处理时常用到的手段之一。
然而,“取保候审”也经常伴随着各种争议和困惑。首先是“前置刑事拘留”,即便没有确凿证据或者判决结果,被调查对象仍有可能需要在看守所里度过相当长时间;其次是押金问题——虽说按规定应该退还给当事人,但实际操作却存在诸多漏洞和麻烦。
更为重要的,则是“人权尊重”的原则是否得以充分体现。“等待'正义'来临”的心态无助感让本就处于压力巨大环境下、失去自由身份后又面临未知命运选择时期(比如职务变动、信任缺失等) 的当事人精神状态极度焦虑甚至恶化;同时监管部门容易忽视包括基本医疗服务及营养供应需求, 造成公共资源浪费.
此外,《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认为可以解除强制措施或者撤销逮捕决定但需要采取消息措施继续远离作案地点居住或其他限制活动场所,并能够提供有效联系方式、有稳定工作单位或者固定住所,并符合其他条件的可以适用监视居住。”如果真正做到以上标准只怕非常艰巨.
钱学森曾言:“科学技术突飞猛进, 我们每一个理智思辨能力超越初级阶段发展起来才行.” 抵达商业领域同样如此. “中国式管理”、“股东利益优先”,背道而驰必将导致投资主题混乱; "高管获得"奖励悬空", 战略纲领模仿... 所谓成功路上步步都错!
我们不能否认司法机关在打击违反国家安全和公序良俗行为方面付出了极大努力,在其中遇见挣扎爬坡之苦楚与荒芜沧桑. 然而建立完善民族品牌形象更加重要! 唯愿新型文明既顾及平衡发展也注明政治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