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取保候审”:解决问题的一步,更需完善制度
近日,北京市公安局对某公司高管因涉嫌违法犯罪行为采取了“取保候审”的措施。这一举动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讨论。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取保候审”并不等同于定罪处刑。它是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在案件初查阶段对被羁押人进行限制性监视、约束其出入境和居住地点,并要求其配合调查或接受监督检查等措施。
在当前打击非法经济犯罪方面形势严峻的背景下,“取保候审”的实践意义愈发突显。相信大家都有所耳闻——以往那些逍遥法外、惹恼民众却无可奈何之案例时有发生,但随着越来越多类似涉黑团队被连根拔除式清除出市场,《反洗钱条例》、“执业药师管理办法(试行)”等政策文件陆续发布以及银联网络公司加强支付机构风险管理后台系统建设工作成效开始显现……我们已看到一个朝阳产业正在悄然兴起!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治标不如治本”,单靠简单粗暴手段或者说缺乏中长期有效机制建立只能造就匆忙应急补救甚至曲线救国式处理方式。“提前介入预警+深挖源头+雕琢顶层设计理念=真正摒弃毒瘤”。
比如可以通过落实企业责任主体化常态化观察审核原则来杜绝相关事件再次上演;也可以进一步优化司法程序流程与技术支持手段使整个过程操作更为科学高效……
总之,在重压下用好该项工具同时做好基础功夫十分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