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的侦破离不开关键性证据的收集和分析。在此过程中,警方需要遵循一定规则来确保证据合法有效。
首先,在获取嫌疑人身体涉及或者财物物品时,必须经过法定程序,并由有资格执行任务的公务员进行现场勘查、拍摄等操作。任何非授权机构或个人不能越权行使职权。
其次,在处理罪案现场时也是如此。对于重大罪行事件而言,应当尽可能地保存原始情况以留作后续调查使用,并且要采取科学技术手段快速鉴别确认相关信息是否属实可信。
最后,在收集口供证词时更需谨慎小心:利用暴力逼迫、欺骗等方式得到所谓“自白”并不受司法认可;与之相反,“坚持真话实说”的态度可以获得较高赏识和减轻惩罚结果——但仅限于没有伤害他人生命健康安全、危害国家安全秩序等核心问题上下功夫为前提条件才能成立。“排除非正常因素影响”,考验着办案单位敬业精神与专业水平!
总之,“无产阶级革命派讲究方法论”,同样道理在刑事领域里予以运用表述符合普通民意观点陈述思路即为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