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取保候审:法律底线下的人权呼声
北京市委原常委、宣传部原部长刘铁男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双开”,同时被采取了留置措施。然而,近日他却以身体不适为由,获得了取保候审待遇。这一事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和质疑。
对于普通民众来说,“北京取保候审”是一个陌生但耳熟能详的词汇,在新闻中经常出现。“北漂”们想要在城里谋个发展或者其他各种需求也可能落入此类境地。那么,什么情况下才能够获得 “北京(上海)式”的特殊待遇?面对如今公众强调言论自由与平等人权意识高度抬头之时代背景,《治国理政》杂志记者就此进行跟进报道。
首先需要明确两点:第一,“北京(上海)模式”并非全国范围内所有案件都可以实行;其次,在某些条件满足后使用该制度合规操作,并不能成为例外性处理手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可以决定适用监视居住、指定居所或者拘留: (1) 涉嫌故意杀人罪、放火罪、爆破罪等暴力恐怖活动罪; (2) 本科以上学历, 具备资深专业技术职称或工作年限五年以上, 聚集群体影响较大(3) 大型侵财案件。”
显然该三项标准比较苛刻。尤其是当其中任何项目没有完全符合时,则无从启动相关程序继而推向最终结果——即使你交钱请到“神秘代理”,也未必能办好!
回归到文章标题及核心问题处——按正义裁量思路看待此类事件!如果真相只有单方面表述,则难产出公信力高超可靠结论;反过来则值得商榷!我们应客观数字化证据分析方法更具建设性帮忙揭示整个流程走向及是否存在失误环节!
法律与道德勿偏废 早期立场主义认知方式已经不能满足当前司法领域要求。“我正确!”变成"我的数据显示…” 判断基础荒唐偏私将导致极端错误空间扩张加速直接损毁公正考评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