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诉讼中,被告人是否承认自己所犯下的罪行是一个重要问题。如果被告人能够主动交代自己的错误并且积极悔过,则可以适用我国刑法中的“认罪认罚从宽”原则。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诈骗等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对于首次涉嫌非暴力、恐怖活动类犯 罪或者轻微侵财类犯 罪,在未造成较大社会危 害后及时投案,并如 实供述全部违 法事实,赔偿损失和消除不良影响等情 况下, 以 判处相 对 较 能 接 受 的 制 度为 原则 。 具 体 包 括 : 主 观 上 认 清 自 己 所 错 , 并 显 示 出 秸 极 意 念 弥 补 社 会 危 害 和 回 馈 社 会;客观上达到一定程度以上,《意见》指出该标准包括:1.只涉及个别受害群众,无需特别通知他们就能处理清楚;2.已经退还资金/物品给当事人或其委托代收单位(组织);3.公安机关初步核查没发现有其他欺诈騙取钠抛摸式立功证明材料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