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刑事诉讼中,对于未满18岁的被告人,在审判过程中需要进行特殊处理。这是因为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本着教育、挽救和惩戒相结合的原则,对于非重大案件的少年犯罪行为应该以“有错必纠”而不是“一经发现就严厉打击”的方式来解决。
首先我们来看一下如何确定未成年被告人是否具备完全或者部分实施能力: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十四周岁以上但不满十六周岁”,可以视情节轻重作出是否具备部分负责能力;而到了16周岁,则可承担全部刑事责任。无论哪种情形都要考虑当时受害方所处状态等多个因素综合评估。
若已确认涉案者属于适用少管措施范围内,则需由检察机关依照相关程序向家庭监督委员会提出社区调查申请,并通过专门工作组开展心理测量、生活环境调查等材料收集与信息核实之后制定针对性方案予以执行。
如果最终认证谁也不能回避其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政规章(主观上知道自己做错却仍然坚持)或者明显违背社会公共利益(比如命运攸关事件) 策略流程将直接转入司法领域进行正常立案并普通审理。
尽管少数例外存在, 对待青春期孩子们还是应该引导他们正确面对错误选择, 获得新思路从此改过图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