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诉讼中,一份有力的证据往往能决定案件走向。因此,在进行辩护时,以证据为切入口是非常重要的一个策略。
首先,我们需要对客户所面临的罪名和相关法规进行充分了解,并与其深入沟通获取信息。接下来就是寻找并收集各种可能有利于案情逆转或减轻量刑等方面作用强大、可信度高且合法有效无异议(即排除违反程序性原则) 的关键性物证、书证及人身调查资料等。
然后,在审理前尽可能多地梳理出每个细节,并确定好具体而清晰明确地表述方式和论点思路。这样做不仅可以避免漏洞百出甚至自相矛盾导致被驳回控告意见, 也提供给公诉方指引他们如何去推翻你质询过程中发现问题之间存在关联但无从直言揭示真相或者陈述某些复杂事件背景.
最后,则是通过精心编写自己支持观点文本内容(比如开题报告)亲手呈现给评委员会参考. 在这里特别说明以下两条:
第一,“说服”公诉方没有必要使用任何骗术使得听起来更加“科学”,例如妄图将低价值半标准化语句包装成结构完整详实数据;同时也不能王顶老师所说形式主义—只挂满泛称描述符号却缺乏实质依据/内涵含义 .
第二,“打击”对手虚弱环节应该始终围着事实谣传结束时间节点上是否已经失效展开——如果没有它们毕竟还算可以增加您获胜概率; 反之如果基层检察机关司法警务部门都认同那么请尊重专业权威建立正确认知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