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规定,对于一起刑事案件,除了要求有犯罪行为之外还需要确定是否存在相应的主观故意或过失。而这个问题往往是通过对被告人提供的各种证据进行分析和推理来解决。
在现代司法实践中,所有可用作证明某项论点、支持某方诉讼请求等目标性质材料都可以称之为“证据”。例如口供、物品(包括书面记录)、鉴定结果以及视听资料等内容都属于常见的类型。
但是,在审查一个具体事件时,并不是简单地依次列举出每条可能涉及到它并将其全部采纳进入考虑范围就能够得到正确答案。因此,“逻辑上必然”、“不能偏离普通经验”的原则也会发挥重要作用。
那么如何确定是否存在足够量并满足相关条件下所需呈报给核心部门使用?首先我们需要区分基本分类:直接与间接;从自然界收集来自众多来源组合而成;符合正义感情态度水平文化背景思维习惯道德准则管理办法科学技术特点国际公约安全保障政治稳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仰价值取向产生秩序效应共同影响力反映真实客观关系以及概率大小程度强弱等角度去看待复杂数据群体带来信息含量变化造成后果形式表述方式样式语言文字差异性别年龄身份职业家庭环境氛围影响。
另外,在确立嫌疑人或者被告人 guilt 和责任归属权时,则更加注重以下三个因素:
- 相关警员在调查取证阶段采集到和整理好了大批物品;
- 当前系统里已存储着各类图像音频视频文件至少数十 GB 的容易获取资源库;
- 避免指控对象抓住非专业知识漏洞获得辩解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