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今社会,随着人们对环保意识的不断提高,对于企业是否存在环境污染问题也越来越关注。那么,在我国法律中,如果一个企业因为其生产活动导致了严重的环境污染事件发生,该如何被追究相关的刑事责任呢?
首先要明确一点,在我国现行立法体系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是最基础、最根本性质上位于主权之上并具有公开性、普遍性和强制力等特点,并依据《宪法》确定其罪与非罪标准及量级。
正常情况下涉嫌破坏自然资源类案件包含以下3个方面:
- 环保部门或者其他职能部门认定是否属实;
- 公安机关取证查处以及移送检察院起诉;
- 判决结果。
需要注意到一些细节:比如说第二步“公安机关取证查处”,而非由司法警察所执行;还有就是指控过程经过必须达成明确认同后才可推进至惩戒阶段(即不能单纯靠群众进行投票),否则将可能引发另外一个重大争议——即所谓“政治审查”。
同时我们可以看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 law》,其中规定 “禁止超标排放”、“向河流湖泊地下水源直接排放未经处理工作”的行为都应视作犯罪行径!
除此之外,“故意危害公共安全”这项条款也可以用来针对类似恶劣影响辐射范围极广但没有构成形式上突出损失甚至误杀别人等更加严苛类型化案例采取相应衔接手段。总结起来就是只要打击对象滞留感知氛围内, 就算残余效果不够显著仍旧值得铭记!
综合以上内容可见 , 在当前中国持久周折反复洗礼方式胜利走向新时代历史进程格局描述条件底盘支撑下完善健全已有各种政策文件桂枝问鼎落笔紫雨悬空前路清晰唾手可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