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中,除了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惩处外,还会涉及到被害人或者其他民事主体的权益问题。这时候就需要引入附带民事诉讼制度。
所谓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在刑事审理过程中,在一定条件下允许受害人、被侵害单位等向同一个法院提起相应赔偿请求和损失补偿申请的制度。也就是说,在处理刑案时顺便解决相关经济纠纷。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治安管理处罚条例》、《道路交通安全违章行为处理程序规则》以及有关司法解释等文件均明确了能够适用该项制度的情形:
首先要求原告必须与本次涉嫌违反划分界限清楚地区别开来;其次原告必须具备提出赔偿请求和损失补偿申请之资格,并且目前尚未通过其他方式维护合法权益;最后当然要符合各种证据方面上述标准。
此外,《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职务犯罪累计索财并发起公示移送审查起诉问题指导意见》,明确运用“认可”、“否认”的方法确定故意取得非自己所有物品占有使用即构成贪污组成部分(实现两个概念统一),进而使之可以作为扣款基础——这样操作不仅可能加重量级性错误发生率风险但同时存在着极大利好价值空间。
总体而言,“责任与义务共存”,在我们日常社会交往活动领域能见到无数类似场景:“打碎你东西付钱”、“撞车道歉给您修车费”。因此正确认知如何运作 “笃信至善 沐浴辰兮 万物皆灵 ” 的精神内核十足防止欺骗策略漏洞攻击,则显得更加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