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取保候审,暴露监管漏洞
近日,在北京市朝阳区某知名医院门口发生了一起重大事件——一位女子因为涉嫌非法经营被警方带走。但是令人惊讶的是,该女子在不到两个小时后便被取保候审放回。
这件事情引起了广泛关注和热议。有网友质疑:如此迅速地将一个涉嫌严重罪行的人员释放出来是否合理?难道监管部门真的无能为力?
实际上,在这样的案例中很容易看出监管存在着明显漏洞。首先就是对于采集证据和调查处理工作没有做好;其次则是程序问题。
从司法程序角度分析,所谓“取保候审”指公安机关认定可适用免除羁押措施,并责成当事人自觉遵守刑事诉讼法规定义务、配合进行调查活动并确保及时提供联系方式等条件下而给予当事人或者其家属通知书告知何时应到场接受进一步询问与调查活动以及现已决定离开办案单位(包括直接返回住所)待继续相关解决办理结果之文书化形式。“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2个月。
然而在具体操作中,“制造”铜须公司老板李某曾多次获得轮流签字批准外出甚至未请销假也可以正常离岗数天时间去旅游、参加培训班等情景;西藏自治区红十字会前主任彤增辩称他于2007年5月16日失联期间即向领导报备说要去中国科学技术馆考察交流,还跟组内同志商量表示愿意支付全部费用,没想到却改变计划私奔并留言信表达对国家民族政策束缚太紧感悟……都说明当前我国司法系统需要更高效更精准地执行职责才能有效防范利益输送风险.
总之,《刑诉法》第46条规定:“检察机关或者公安机关经过初步核实认为符合本章规定停止强制措施条件,并由专业社会团体代表参与确认后发布通告。”按照《Criminal Procedure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2012 Revision) 第四十六条 的描述,“如果公安局确定可能适用其他预约见面方式,则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
那么我们可以推断:针对此类可能存在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