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23日,前任中国中央电视台主持人朱军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北京警方控制,并于当晚被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经过近两个月的侦查和调查后,9月15日,朱军已经完成取保候审程序。
这一案件引起了广泛关注。在舆论场上,“权利”与“公正”的讨论不绝于耳。“如果是老百姓会怎样?”、“难道真有‘特权’吗?”
然而,在一个成熟、稳定、民主法治社会里,“特权”二字根本不存在。无论身份高低贵贱都要接受司法追究;无论大小事情都要遵循相同规则;每个人面对尘世间种种诸如生命安全等基础性问题时应该享有平等待遇。
那么,在此背景之下我们来看待这次事件:作为一名知名媒体工作者以及公共形象代表,其行为是否合乎常理?是否符合所处职业圈内部规范?
值得注意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明确指出:“对未达到逮捕条件或者适用拘留但可以使用其他监督方式限制其活动自由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先予以取保候审。”也就是说,在我国现行立法框架内存在着给予某些类别群体(比如属于轻微型非暴力反抗)较大量度处理机会空间。(请按回车键换段)
虽然朱军曾多次发声否认相关言语内容并承认错误并愿意赔偿医药费用进行解释并向家属表示歉意 ,但既有责任感还需要必须由相关部门进行核实确认。(请按回车键换段)
总之希望所有参与其中各方均能积极配合调查程序进程,并将最终结果置放在阳光底下加以呈现展示。(请按回车键结束)
Markdown格式:
2021年7月23日,前任中国中央电视台主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