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检察院于近日发布消息,一名涉嫌违反国家安全法的犯罪嫌疑人在经过合法逮捕后被采用了“取保候审”的措施。这一事件再次引发社会对于此类做法的关注和争议。
首先需要明确,“取保候审”并非针对所有刑事案件都能使用的手段。它是指在侦查阶段中遭到拘留或者其他强制措施约束之后,由有关机关决定不立即将其移交起诉机关,而是按照规定向提供担保、监视居住等方式进行限制性管束,并设定期限让当事人协助调查工作以及待处理完结后解除该项管束。
可以看出,“取保候审”实际上是一个比较温和、灵活且符合司法程序要求的手段。相信检方也是考虑到当前案情尚未清晰,在为维护国家安全同时又兼顾个体权益方面做出了理性选择。
然而部分群众还存在着误解。“我只听说过‘羁押’和‘释放’两种状态。”、“那么他现在算什么身份呢?”……无论从哪个角度来看,“取保候审”毕竟还不够常见;因此相关知识应加大推广力度。
更值得注意地,在执行整个流程中必须坚持可操作性原则——既不能给被告造成精神压力影响生产生活积极因素(例如如何联系朋友)、又不能满足外界舆论声音带入主观臆断贬低某些政治派别恶意评价消极心态(例如怎样证明自己没有问题)……
总之,《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义务缴纳金额时需根据当事人经济能力确定数额大小;《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办理涉黑恶职务犯罪案件具体应用问题 的通知》进一步表述:“建议各级公安机关根据本地区物价水平及收入水平酌情确定具体金额标准。”
走好每一个环节才可能形成良好示范效果。我们深信如果就目前所处时间点展开系统思索行动策略,则必将打造出稳健简洁运转流程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