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取保候审:法律底线下的人性关怀
近日,北京一名涉嫌犯罪被采取了取保候审措施。这样的做法不仅是对于司法程序合规性和公正性的体现,更向世人传递出一个信息:在执行执法过程中,我们也会给予被告以必要尊重与人道主义考量。
当然,在此类案件发生之时,大家最为担忧的还是那些因为个别事件而受到打压甚至违反基本权利的群众。面对这种情况,《刑事诉讼法》已经有所明确——任何侦查、抓捕、收押等行动都必须遵守“合理、必要”的原则,并允许辩护律师进行代表作用。
实际上,“人格尊重”、“证据确凿”两者并非背离存在。相反地,在确定某位疑犯是否需要进入看守所或检察院进行限制自由期间内调查时,“特定条件下可以先予以监视居住或者指定居所监视”的政策早已贯彻其中(第六十三条)。如果没有足够证据来支持起点,则即使启动强制措施也将无效;同时,在确认目标身份后及其可能造成危险范围大小后再选择使用响应手段同样符合常理思维模式。
若从长远考虑,则只有真正推进阳光司法机构建设才能有效预防恶势力滥用职权问题出现;通过加强立案前工作提高警务水平和专业素质方可获得更多市民信赖度并增加安全感知率。(600字)
标题: 法治路上 高境界坠落/失去良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