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未成年人犯罪问题也日益凸显。在我国刑法中规定了对于未满18周岁的被告人实行特殊司法程序,并且明确了他们承担刑事责任时应当受到适当保护。
首先,在处理涉及到未成年人的案件时,我们需要遵守“以教育为主、惩戒为辅”的原则。针对不同情况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帮助和教育,尽可能地促使其改正错误并回归正常生活轨道。
同时,在确定量刑上也要体现出区别待遇。根据具体情节给予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力度,并严格限制死缓等极端手段使用范围。
此外还有家庭、学校和社会各方面合作配合起来综合治理儿童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 父母监管义务不能推卸;学校加强思想品德课程建设;警察机关开展普及防范知识等多种形式共同构筑安全环境之网。
最后值得一提是预防工作必须放在重点位置:营造健康向上氛围 ,打通心理支持渠道 等相关政策都可以有效降低孩子们走入非常态路线风险因素。
总而言之,“以教育为主、惩戒为辅”、“量刑从宽”、“综治联动”,这些既是依据我国立足于文化背景下对青少年审慎权衡后订立出台相应条例所呈现出来统领性基调, 又代表着中国政府致力于培养更多优秀新一代良好公民意愿与信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