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案件中,罪犯的自白经常成为重要证据之一。然而,罪犯对于是否应该认罪、如何进行辩护等问题往往存在困惑和迷茫。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在我国法律体系下,被告人有权拒绝作无辜的供述并保持沉默。这意味着即使警方或检察机关给出了强制措施(例如逮捕或羁押),被告人仍可选择不作任何陈述。
当然,在某些情况下主动交代可能会获得宽大处理,并且能够减轻处罚力度。但必须注意:如果涉及到重大刑事责任,则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后再行决定是否自愿供述。
此外,在确认提取到物证等实质性证据时,请勿随便做出承认指控错误或虚构策略以期望从容应付审讯过程;否则将会面临更加复杂和高风险的司法程序甚至牢房生活。同时也请注意:警方不能使用酷刑、暴力逼供等非正当手段获取“口供”!
最后需要说明:“口头上所说”的信用并不总是受到同样地尊重——这种方式所萃取信息可以通过其他渠道得知真相(比如调查记录、技术分析结果)进而反驳其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