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被刑事拘留后可依法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最近,在北京市公安局首次实行了“限高令”,对涉黑恶犯罪嫌疑人、重大经济案件等进行严格的限制条件管理,并同时加强了监督和检查力度。这一做法既充分尊重并维护当事人合理诉求,也有利于确保司法公正性。
那么,如何看待此类措施呢?笔者认为应该积极肯定其作用与意义:
首先,“限高令”的出台是社会治安水平提升及相关立项政策推动的必然结果。通过将部分羁押或批捕改为监视居住方式来缓解目前全国各地因刑事案件而导致的看守所超负荷问题,并减轻警察劳动量和成本压力;另外还能够避免过多舆论干扰以及家庭影响等因素带来不良后果。
其次,“限高令”进一步体现了我国司法机关越来越注重对个体权益的尊重与维护。“无罪推定”、“自愿供述原则”、“辩护权利”等已成基础共识;但如果没有具象化、操作化执行手段,则只能停留在纸面上空洞概念获胜之处, 而不能真正落实于每一个具体事件中去。特别是针对那些亲朋显赫、金钱雄厚甚至已经入主要道门第(比如所谓“豪门毒枭们”) 的情况下, 由于他们可能动用巨额资产乃至跨境转移资产阻碍调查工作. 如何有效获取证据使得握有核心资源信息者付出代价? 正式"禁止接见访客", "通信电话管制" , "暂时没收所有电子设备", 简单直白明晰规范都非常必要.
再就是,“限高令断言清晰易懂”。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改开始, 就鲜明表达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干预”, 并详细列示相应程序规程; 初始阶段即展示坚持科学立证态度:"根据需要可以委托专业技术机构开展勘验". 操作起始时间点: 在24小时内完成全部程序。(包括询问方法); 设置配套服务: 提供医生检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