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仅是权宜之计
昨日下午,北京市公安局发布了一则通报:近期在网上发表不当言论的自媒体人员某先生已被警方采取强制措施,并于今天获得取保候审。此消息引起了广泛关注和讨论。
对于这件事情,我们不能简单地以“打压言论自由”、“侵犯个人权利”等口号作为结论。尤其是那些抱着“我有评论的自由”的观念,在进行评论时应该更加理性、客观而准确。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取保候审”并非逮捕或羁押行为。根据《刑诉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如果初步调查结束后没有足够证据证明涉案人员犯罪,但又认为他可能会毁灭、伪造证据,拖延时间筹备其他违法活动或者潜逃外逃等情况出现时,可以责令其提供财产担保;无力提供财产担保且依法需要监视居住的可以执行技术监视居住。” 进入到取保候审状态后也就意味着司法机构正在进一步深入调查相关问题是否存在实际可信度高达90%以上;同时也代表者相应当事人必须遵從配合接受询问与协助工作要求否则将承拥相应风险及惩处结果 。
从整个事件来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中已经对网络舆情有所限制,并未完全开放给所有用户任意张扬言辞空间。“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罪、恐怖主义分子都包含在内 ,因此特别针对散布谣言涉及如重大突发社会事件/民族/宗教背景影响行业形象产品声誉地区稳定平衡甚至牟利欺骗类企图导致极端化思维转变乃至治安失控带来巨大隐患 的内容均禁止传播 。
总之,在网络环境下发布任何话题前需考虑到各种角度与能够容纳多元评价标准即使模棱两可但必须满足基本常识原则(如寻找真正来源核实数据)和符合道德底线 ( 不汲水清洗黑心标题) 点击量只算曝光率而非优良文章指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