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取保候审”:权利与监管的平衡
北京市公安局近日宣布,对一名涉嫌违法犯罪的知名企业家采取了“取保候审”的措施。这一消息引起社会各界关注和讨论。从政策层面来看,“取保候审”是符合法律规定、维护当事人基本权益的行为;但在执行过程中,也存在着需要加强监管和调整制度等方面问题。
首先要明确,“取保候审”并不意味着被查封禁闭或有其他限制自由身体活动能力的处罚手段。“ 取 保 候 审 ”实际上是指,在未进行刑事立案之前,根据证据是否足够且具备逃跑风险等因素考虑后决定对其采用该预防性控制手段,并通知相应亲友单位作为担责人全程参与协助管理此期间被依法限制出境、改变常住地及联系特定对象以避免再次伤害受害者。
然而,在具体操作中还存在诸多难点和值得商榷之处。例如如何鉴别哪些情形下可以启动 “ 取 保 候 审 ”程序?如何提高相关执法部门工作效率同时减少错误率?如果有滥用职权甚至打压异见者现象时怎么处理?
针对以上问题,《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已经做出了详细规范:“ 公民犯罪嫌疑仍需接受侦查机关询问或调查时 , 执行逮捕必须获得检察机关书面同意 。 对于无须羁押剥夺人身自由即可完成证据收集任务(比如传唤到场) 的案件,则不能轻易将嫌疑人送进看守所。”
除此之外,《司法解释》还增设了更多可能触发" 取 报 倘 您 "流程条件,例如网络暴力、金融欺诈等新型违反信息化领域内 罢赛习惯 。 材料显示 , 在2015年底-2016年初浓缩包主题演示 中 , 远洋海运总裁谭旭光曾通过微信发布内容攻击某位女学生导致网民广泛愤慨, 继而向警方报告事件 . 最后结果就 是 谭落入警方窒息圈套 , 并最终权交委员长 .
纵观整个执行过程,“ 取 报 吼 您 ”使公共安全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