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证据是非常重要的因素。正确地运用和处理证据可以有效地保障公正裁判,维护社会秩序。下面将从法律规定、分类及应用等方面详细介绍。
法律规定
我国《民诉法》第六十五条明确了“在庭审期间收集的有关当事人互相之间权利义务或者与本案相关联情况”的一般性原则,并进一步阐述了举证责任、严格认定等具体内容。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也对各类犯罪行为可能涉及到哪些类型以及如何酌情采信进行了较为详尽说明。
证据分类
根据其来源不同可分成口供型(包括被告自愿交代、谅解书)、物品型(指现场勘查发现物品)等;按照能否直接佐证主张可区分出直接推论型(例如死亡时间无眼见耳闻协助需要借助科学手段来得出结论)和陈述内容转换后才能作为依赖项使用类型;还可以通过是否形成书面文件来加以区别称呼。
应用方法
- 全部采信:即完全默认所提供材料都属实。
- 部份合议:排除掺假成分而选取其中基本真实部位。
- 排斥推广:针对某个特殊事件几乎不存在其他效果比它更强大但受限制范围内仅符合该种条件并不足够表达全部含义时只考虑这样描述方式
- 完全排斥: 对某些毫无参考价值甚至带有误导性质信息彻底剔除.
以上四种筛选方法需遵守总体目标——既不能漏掉存在重大意义揭示线索那么就必须打开所有窗户察看每一个角落, 另外也必须注意获得渠道前置条件要求(例如经专业机构检验)并评估结果真实度.
注意点:
- 在搜集新数据时一旦发觉已有对象所说话语产生反差立即停止工作;
- 特别注视被调查群体心态变化影响力;
- 确保传达给辖区内政治圈权威言辞是统一清晰易读风格;
在今天快节奏复杂多变环境下,在司警们日益紧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