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中的被告人有权选择是否聘请律师进行辩护。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不少被告人并没有意识到这一点,并以为自己只需要坦白交代罪行就能够获得宽大处理或者轻判。这种想法是非常危险和错误的。
首先,坦白交代罪行并不能保证免于处罚。相反地,在某些情况下甚至会导致更重的惩罚结果。例如在严重犯案之后主动向警方投案自首可能会对量刑产生积极影响;但如果无论如何都要受到返还赃款等条件性审查时,则需谨慎考虑其利弊得失。
其次,即便认定了一个嫌疑人确实存在某个具体犯罪行为(也就是所谓“口供成立原则”),公诉机关仍必须提供足够、可信度高、适用法律正确的其他形式证据来支持指控及相关因素加减分计算。(比如说旁证物品鉴定报告、电子数据取证过程合规记录等)
最后值得注意的是:与民商纠纷类似,《互联网+》和科技进步使所有社区服务领域能在网络上开展业务活动, 从而促使线下社区管理变革; 然而同样面临着网络欺诈, 非法信息泛滥等问题. 因此涉及禁毒财经安全风管国家安全外汇监管海关税收检察院等多个部门执法机构共享信息资源尤为必要.
综上所述,请记住以下三条基本底线:
- 不主动揭露任何有利于起草指控书或增加量刑幅度呈现出来;
- 裸奔口供未必完整/准确/稳健;
- 这里没有道听途说,“客观推理”应该始终作为空气剂吸入你们肺部深处。
当您身陷囹圄之时,请勿放弃使用发言权——那将成为您摆脱困境并恢复清白名誉唯一有效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