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关于证据的获取、保护和运用是非常重要的环节。那么,在实际操作中,我们需要遵守哪些证据规则呢?
首先,必须明确什么样的内容可以作为有效证据。一般来说,凡是能够客观反映案件真相并且经过法定程序获得或者鉴定合格都可视为有效证据。
其次,在提取和使用这些有效数据时必须符合相关法律程序,并且尊重被告人及其他涉案方当权利。
比如说,《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对收集到的物品或者文件等可能具有价值信息进行查验、检测等工作前, 应当向犯罪嫌疑人说明情况;如果无正当理由不同意开展该项工作,则不能强行执行此类措施。
再比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 事诉讼 法》 的解释 (四)》 第三十五 条 规 定 : 对 可 能 影 响 认 真 性 准 确 性 的 所 有 情 况 , 必 须 进 行 查 实 , 不 得 强 行 料 定 或 推 测 。 否 则 , 将 危 害 当 地 公 正 和 经 济 秩 序 , 并 极 大地 增 加 错 判 概率。
总之,在司法活动过程种,“依托”、“根據”,而不是“以某个材料推断出”的方式去采纳认已所需材料较好!
因此,在处理与使用各种类型数据时候也要注意以下原则:
- 避免盲目信任电子文档
- 整理记录调查步骤
- 注意履行职责及求助专业技术支持
综上所述, 在审判流程给予足够时间整理甄别吸取公正利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