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案件中,往往有被告和原告两方之分。而作为一名刑事辩护律师,要做的就是尽可能地保证自己代理的当事人能够得到公正对待。
然而,在这个过程中,我们不可避免地会面临一个问题:如何处理好法与情之间的关系?
首先需要明确一点:无论犯罪嫌疑人是否真实存在着所谓“内心动机”,都应该受到公平审判,并依据其行为来定罪量刑。
但同时也必须承认:“内心动机”或许并非完全可以忽略不计。例如某些精神障碍患者所造成的伤害事件,“未经意识”的因素可能更加占主导位置。此时如果只按常规程序进行惩处,则显然缺乏相应合理性和针对性。
那么怎样可以找到打通法与情之间交流途径?我认为最重要还是建立起足够信任感以及彼此沟通良好态度基础上操作开展工作效果。
比如说,在接手案件后第一时间了解当时现场环境、受害者身体状态等具体信息;通过向亲友调查获知被告生活背景等底层资料;甚至直接询问当事人本身各种细节(包括他们话语表达方式、思考模式)来进一步挖掘出隐藏于案例背后深层次线索……
总言下来:
① 充分利用已有资源去寻找"共鸣点" ② 尊重每个参与方观点 ③ 在追求合理有效结果前提下坦率推进洽商
仅靠冰冷数据或泛泛道听途说肯定不能给客户带去满意答复, 这也恰恰显示出了专业领域能力优秀、视角广阔智慧型民营企业家/从政者价值。(600字)
结束语
以上即我的部分见解, 如果您看完文章仍旧持异议欢迎私聊我取长补短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