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公安局日前宣布,将推行“取保候审”措施,此举旨在强化对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的保护。随着社会进步和国家治理水平不断提高,“取保候审”的意义与作用也越来越受到重视。
首先需要明确一点,“取保候审”并非新生事物,在我国刑事诉讼中已有多年历史。而此次北京市公安局加强了其实践运用,并针对其中存在问题进行调整完善。
那么,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应该如何看待和评价呢?笔者认为,从一个更深层次上去思考:“规范、透明、有序”的司法程序才是真正体现依法治国原则的关键所在。
具体来说,“规范”,即要求所有操作都按照相关程序执行;“透明”,即通过信息共享等手段使得案件处理过程能够被广泛知晓;而“有序”,就是要求各方面秩序井然遵循相应流程。只有这样才能达到最终目标:建设一个稳定、文明、富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
当然,《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也指出:“经检察机关或者公安机关决定以监视居住方式限制人身自由后三个月内未准备起诉或者准备起诉但尚未提交人民检察院审核批准书面决定捕(拘)留时,可以改变原先采用监视居住方式限制其人身自由。”可见,在使用 “取保候审 ” 的同时还必须避免滥用导致违反《刑事诉讼 法》及其他相关立 法精神情形发生。
因此,《纲领性文件》,包括《政府工作报告》,均表述了全力构建系统完备大数据支持下科学有效惠民司 弁 制度桎梏 ,增进办案效率优质服务群众之信心消费品牌——"同城异地移送"模式开展试点、“网格管理 + 大数据分析+ 司 拿 系统 " 打通警务资源孤岛, 实现线索快速比对筛选 , 击穿无差别打击 。
总之,“利剑出鞘必见血”。带着更加严谨周密甚至苛责挖根问底态度去落实 “ 取 帮 审 ” 制 度 , 不仅 是 对 戒毒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