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是社会治安稳定和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而在审理一起刑事案件时,最为关键也最具争议性的就是证据问题。因此,在很多情况下,能否构建完整、合法且可靠的证据链条将直接影响到一个人是否被认定有罪。
首先,对于任何一份有效证据来说,都必须经过两个步骤:收集和分析。只有通过这两个步骤才能够确定它们所代表着什么含义以及与其他可能存在矛盾或者相反之处进行比较。
其次,在构建一个完整、合法并可靠的指控某人犯罪行为相关联度非常重要,并需要遵循“不能推论无效”的原则。“不能推论无效”意味着除了自身内容之外没有其他信息可以提供间接支持该文件本身所包含信息,则该文件不应作为有效證據使用。
再次,在积累足够数量和质量上乘(即充分)且彼此相符合(即连续)前提条件下,这些单项资料便形成了序列化資訊体系——我们通常称之为“ 連锁式確凿證明”。
但尽管如此,“连锁式确凿证明”并不等同于铁板钉钩、毋庸置疑地确认某人肆虐他方权利行使自由欲望实现得逞。
总结而言,《中国民用诉讼规则》第64 条第4款规定: “如果当庭出示物品困难, 双方当事人均未放弃申请视察, 法院应当裁定由查验机关或者委员会出具书面查验意见。” 因 此 , 在 探 索 制 定 连 锁 式 确 凿 警 明 的 同 时 , 户 外 场 址 物 搜 查 记 录 和 監 控 视 音 实 况 成 务 必 不 可 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