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的定罪需要有充足、可信的证据。而这些独立却又相互关联的证据,将构成一条完整无缺、严密精准的“证据链”。那么,在实际工作中该如何打通这条重要环节呢?
首先,了解各种类型和形式上可能存在着哪些不同性质或隐含问题,并在此基础之上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处理。例如,现场勘查结果往往会因为时间、空间等因素导致遗漏某个细节或留下误解;而物品鉴定则需考虑到科学性与客观公正原则。
其次,在收集资料过程中也应注重信息源多元化及真实可靠度,并保持搜集速度和深入程度合适平衡。警方可以通过询问当事人核对情况并排除错误推理;同时还可以利用技术手段获取更多线索。
最后,则是诸多单项内容串起来构建完整体系所必须具备条件——即相关法规能力水平高强(包括但不限于嫌疑人权益保护)、思路清晰明确(比如好坏分辨),甚至涉及心理学知识运用等模块组合。
总之,在全面系统地确定各类数据来源后再进行筛选分类归纳汇总, 并结合已经获取到得其他部位信息给出自己初步判断, 筛选出其中值得被确认使用作为主要依托对象; 在进一步从统计角度发展引伸囊括全部局面前提下优化资源配置效果达到最低耗费投入换取最大回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