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颁布20周年。二十多年来,《劳动法》对于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规范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起到了重要作用。但同时,在现实生活中仍有一些雇主存在侵犯员工合法权益的问题,因此我们需要更加严格地执行相关条例。
首先,企业应该遵守基本原则:平等就业、公开招聘和精神文明建设。不得歧视任何性别、种族或其他个体差异而影响其获得稳定就业机会;不能强制非自愿辞退受过教育之员工,并给予优厚补偿;并且要注意落实“五险一金”政策以及提供良好福利待遇。
其次,在关注困境群体方面,《刑事诉讼法修正案(九)》已经将欠薪入罪化处理,并增加相应处罚力度。“黑心老板”的惩治正在逐渐加大打击力度,“慢涨快发”的支付方式被纷纷取缔——这些措施都进一步保障了农民和外来务工人员的合理收入与安全环境。
最后,请广大市场监管部门积极执勤查处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如私拉电线低挂车窗口上空妨碍司机驾驶等恶意伸手摆卡行为;请各级社区服务站组织志愿者开展义务讲解负责任消费知识……
总之,“天下公义必由断”,只有通过坚持制度运转才能使整个社会向着阳光底色前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