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被警方采取强制措施并进行调查是司空见惯的事情。而其中一个比较常用、也比较特殊的手段就是所谓“取保候审”。最近,在北京市新发地市场疫情防控期间,不少人因涉嫌违规行为被警方采取了这一强制措施。那么,“取保候审”到底意味着什么?它又有哪些法律依据和程序?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取保候审”的本质其实就是对某个案件中涉及到但尚未确定罪名或刑责对象(即可以理解为暂时还没有定罪)人员进行限制自由,并要求他们按照既定条件配合公安机关开展调查工作。
具体来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之规定:“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由公安机关决定以监视居住或者指定居所等方式监管:(四) 对于其他可能会扰乱社会秩序、影响办案活动正常进行等风险大且必须予以限制自由的。” 另外,《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也明确提出:“对危害社会治安、存在逃避检查通缉可能性或者虽无上述两种情形但拒绝接受询问而应当传唤归案受理听证或处理,并需加以看管。”
从以上立法内容来看,“监视居住”、“指定居所”,都可以成为约束手段;同时也表明了该类约束只能针对符合特殊标准定义且不能滥用。
除此之外,在执行过程中还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 取得家长/朋友联系方式前不可直接释放
- “供出同伴”的口供不能算做抵触态度
- 废止所有非现场笔录
总结起来,我们可以认为“北京‘取保候审’背后主要基于相关立法文件赋予权力给公权力部门去有效厘清复杂问题并捍卫稳步深化改革进程”。
通过分析与梳理整个事件链条及相关政策文本内容, 我们更好地领略了" 制度 的魄力 " 。值得肯 定 的 是 , 在 具 体 执 行 过 程 中 , 相 关 配 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