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法律规定“有罪推定原则”,即被告人为犯罪嫌疑人时应当承担举证责任。因此,在刑事案件审理中,关于证据问题是非常重要的。
首先,在收集、保存和呈现证据方面需要遵守一系列程序。警察或检察机关必须进行合法调查,并采取适当方式获取并保护现场及相关物品;同时也需留下详尽记录以供后续使用。若出现违反程序操作导致对被告不利的情况,则可能会影响到最终裁决结果。
其次,除了直接见闻得来的口供等主观性较强的材料外,“客观” 的实物、文书资料等更具说服力。但这些看似可信度高却受制于技术限制:科学鉴定方法日新月异发展着(例如DNA鉴定),而今天所能用上去核对真伪确凿无误之前还未必如此清晰明了。
再者,由于涉及诸多职业领域知识与专长,《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均规范化地提出了各种特别认可形式——比如笔录作成时应该注意什么?勘验过程是否符合标准流程?其中甚至包含经典敏感权益题目——身体搜查何时可以实施?
总之,在建立完备有效引入庭审阶段依旧存有大量难点待突破 —— 档期紧俏困境下增加公正质量压力 / 利益驱动带来失衡风险都值得我们深思反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