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中,证据是最为关键的因素之一。很多时候一个小错就可能导致整个案情发生变化。而且,在处理刑事案件时需要注意到所有相关细节和环节。
首先要明确的是:什么样的东西可以成为“法定证据”?它们有哪些特点?答案非常简单——必须经过合法程序获得,并且能够被人类感知、体现出来或者记录下来。比如说口供、物品等等都可以作为法定证据。
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拿到了越多越好!实际上,在取得和使用这些信息方面也存在诸多限制与规范:
- 无效性原则
如果某份材料(指控书除外)没有接受审查或者检验,则不能算作有效信息;同理,对于未经认可鉴别机构测试所出具报告也应该予以排除。
- 非正当手段
警察采用欺骗手段获取口供是否合法呢?根本不行!还包括强迫犯罪嫌疑人做自己不愿意做或超出其承受范围内负荷力度之工作——例如长时间盘问甚至虐待他们!
- 超前收集
由于涉及国家安全保密问题及调查影响深远程度大会极大地引起社会关注, 戒备森严, 对线索进行监管管理; 在侦办阶段需高度重视随后补充完善新收集线索.
- 知悉权利
即使已确定那种资讯属于“公开”,我们在统计数据发布前必须提前通知曾参与其中各项活动组织(政府部门) & 参考群众.
总结起来就两条:
- 合乎规章
- 勾勒清晰真实画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