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则消息刷爆了社交媒体:某知名企业高管因涉嫌经济犯罪被北京警方采取“取保候审”措施。这个新闻引起了广泛讨论和关注,其中不乏对于现行司法制度的质疑声音。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取保候审”并非逮捕或拘留措施。它属于轻微刑事案件中比较常用、相对温和的强制措施之一,在符合相关规定条件时可以由公安机关实行。
从立法意图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在依据本篇规定进行查证后认为没有必要再采用其他强制性措施而仅需监视其活动以防止他们潜逃、毁灭证据或者继续违反治安管理等情况出现时”,可考虑使用该项手段。
但同时也应当承认,“取保候审”的具体操作过程可能存在漏洞与问题,并有可能会给当事人带来精神上及身体上不小压力与影响。例如《南方周末》曾报道过多位遭受“限外令”的前中国政坛高官被隔离式软禁达数年之久;也有像艺术家艾未未那样,在获释后就开展无期限監視生活……
然而作为一个成文化标准程序化流程,在执行效率尚且优秀(平均时间大约 37 天)直观检验有效性已得到普遍肯定背景下,我们更应该重点思考如何进步调整完善这种提供基础司法服务方式所面临挑战——特别地, 就是否能够将此类手段运用至所有群众及组织单位做出客观评价.
正义始终都是建筑在尊重人权基础之上,并不能通过牺牲少数代价去换得全局利益收益. 吸纳各界意见, 打通信息沟通壁垒, 公示势力范围内占主导地位部门(分支)审核权限清单…… 当今社会变革日新月异, 司改推进亟待加速道路修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