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诉讼中,证据是指用于推定或者排除犯罪事实的各种物品、文件、口供等。而构成一个完整的证明体系需要建立起一条有机联系和相互支持的“证据链”。
首先,在收集到初步线索后,警方会进行勘查取样,并对涉案人员和目击者进行询问调查以获取相关信息作为第一手资料。
其次,在经过依法审慎鉴别之后,公安机关将提取出与犯罪嫌疑人及现场发现物有关联性强且可能具备价值作为正式呈堂材料提交给检察院。
接着由检察官组织庭前会议并听取辩护律师意见, 对所有收集到既未被采纳也无法使用或不能属实利用所形成知识条件做进一步卡点筛选工作. 经过筛选合格则移送至开庭审理阶段.
最后在开庭时通过对当事人及其他相关责任单位质询交叉盘问得出结果。若符合要求,则可以认定该项内容已经达成确认;反之则需重新补充增加新线索来不断巩固原本薄弱环节来确保全面准确掌握全部真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