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诉讼中,证人和他们所作出的证言是非常重要的。因此,在一起刑事案件中,往往会有大量关于被告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控方指称与否等问题亟待解决。
首先来看什么样子才能算作“合格”的目击者/见证人:根据《民诉法》规定,“可以担任目击者或者鉴定员的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年满十六周岁;(2)完全具有辨认物品或现象以及表述意思之能力。”
也就是说,只要你符合上述两个基本条件,并且对该事件当时发生过程有直接知晓并可描述清楚,则视为一个正式有效地见证人。
然而,在实际应用场景里面我们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点:不得伪造假警情。如果故意虚构警情、报假案等违反公共安全管理行为将受到处罚。 第二点:权利义务明确。如何保护好自己?最简单粗暴方法便是遵守审问程序并了解自身权益; 第三点: 不能强制性传唤他/她去提供调查材料 在立即执行时, 公安机关可能会进行紧急传唤. 然而, 如果没有经过申请书或其他类似文书同意, 目标通常不需前往.
总结来说,无论哪种方式收集到来自于各位异口同声印记,请勿试图篡改其中内容影响真相揭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