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代社会,随着经济和科技水平的发展,未成年人面临各种危险和挑战。因此,在我国立法中对于未成年人特别是其合法权益给予了充分保护。
首先,我国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儿童福利与保护法》,该条例规定:“家庭、学校、社区、政府等应当为儿童提供必要的生活照料、教育培养及医疗服务,并创造良好环境确保他们享有基本权利。”这个条例包括多方面内容:如加强家庭教育;增设青少年心理健康辅导机构;建立专门从事维修孤残害羞或者遭受虐待侵害妇女少数名族地区需要援助困难普通性质治愈萌芽期快速反映处理工作等。
其次,《预防未成年人违反行为》也被列入重点考虑之一。针对不同情况制订相应措施来进行干预以达到最大限度减小影响甚至消除危险存在已然形态有效方式并取得明显效果。
此外,在司法领域内我们还有《关于审理刑事案件适用缓刑试行若干问题意见》(2019),其中指出:“鼓励将涉罪尚轻或系初犯而具备缓刑条件的青少年罪犯予以缓起诉处理”。同时,“如果确认案件属于情节轻微可以直接调解”的原则进一步促进了“惩前毖后治标思路”向“优化资源再造价值目标转变”。
总体上说,在中国现今身处一个趣味无穷但风险四伏复杂多变失去信任常态习气极易产生暴力倾向所谓全球化时代下衍生出来问题都需要我们每一个公民秉持正义感责任感自觉扶植支撑那些容易被忽略排挤压迫歧视羸弱无声之音使得整个社会更加美好安稳。(600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