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北京市公安局对涉嫌违法人员的取保候审
近日,有关北京市公安局对一些涉嫌违法的人士进行取保候审的消息引起了广泛关注。作为国家权力机构之一,公安部门始终以维护社会稳定和打击犯罪为己任,在执行职责过程中也必须严格依据相关程序和规定。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取保候审”并非轻判或者无罪释放。它指在未经正式逮捕、羁押前,将被怀疑存在危险行为但又没有足够证据直接拘留其身体自由的人采用“限制出境、住所监视等控制性措施”,待案情进展后再根据具体情况做出相应处理。
针对本次事件中某些个别言论质疑该手段是否符合法律程序,《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六十五条规定:“发现有可能实施治安管理处罚事项,并能说明理由时……可以采用口头警告、批评教育等方式。”因此在初步调查阶段使用“限制令”的操作属于常见惯例,并不存在超范围乱纪之虞。
同时值得注意到,在当今信息化快速发展与大数据技术普及下,“零容忍”的思路已成司空见惯。“小错不改就会变成大错”,如果早期干预失效导致问题延误甚至蔓延,则后果难以估量。通过加强各种信号源数据整合分析工作来提高风险识别度并尽早介入才是有效避免这样结果最好方法。
总而言之,《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三条也明确地写道:“检察机关按照职权要求公安机关予以补充侦查;向裁判机关提出撤销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决定建议。”换句话说只要所有流程都严格遵从上述规章标准则此类事件就算已经圆满解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