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名北京刑事辩护律师,我深知司法制度对于一个国家和社会的重要性。在中国,尽管已经有了许多改革措施来完善司法制度,但依然存在着问题。
首先是审查逮捕阶段的问题。目前,在这个阶段中警方拥有相对过大的权利,并且缺乏足够监督机构进行约束。因此造成不少冤假错案。
其次是庭审公正性问题。“面子”、“关系”等非实际证据仍旧影响了庭审结果,导致无罪被定罪、轻罚变重处等情况屡见不鲜。
最后是执行程序上存在巨大漏洞及疏忽现象:未能保障当事人正当权益;甚至出现违背官方规定行使职权以达到某种私人目标之嫌疑——如曾发生特殊团体或者企业通过胁迫手段干扰受理程序并成功地逼走部分诉讼代理人事件。
总而言之,在我们伟大祖国内建立真正意义上民主与平等参与型卓越高效基础设施下完成“三步走”的全面准时治本新计程表还需更加努力奠基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