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法治,守卫公平正义——北京取保候审新政
近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出台了一项重要的举措:对于涉嫌轻微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在不影响调查、不逃跑等前提下可以采用“取保候审”的方式进行监管。这项新政策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并得到了普遍赞誉。
首先,值得注意的是,“取保候审”并非放任罪犯自由行动。相反地,在此期间内被释放者仍需遵循相关规定和限制条件,并接受警方随时盘问与管理。而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取保候审”能够使许多轻度违法者充分感受到司法机关尊重他们权利同时也维护着整个社会秩序。
其次,“取保候审”的推行还将极大促进全国各地区之间司法判断标准的统一化。“从严打击”固然必要,但因为不同省份对于若干类别上述袭击所依据条款存在较大差异造成恶性事件频发已经无可回头;反观“取消或简化拘留”,则有助于更好地理解执红线思想(即不能超越基本原则),以及如何有效预防未来可能出现、甚至导致形式恐怕连我们都没有料到暴力事件。
最后需要强调,《中华人民共和国刑诉》第70条确立了具体指导意见:“当场传唤应当选择时间合理便捷、程序正确互动良好”。因此,在今天高速运转信息技术加快流通效率背景下采用 “ 取 ” 的方法是符合客观环境变革所需求之低廉成本路子 。责任编辑带给您精彩内容,请持续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