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发展,刑事案件越来越多,为了维护司法公正和加强对犯罪分子的打击力度,我国逐渐建立起了完善的刑事诉讼程序。其中,“取保候审”是一项重要而有效的制度。
北京市作为首都,在执行“取保候审”的过程中也有自己特殊之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在侦查阶段, 对于不需要羁押或者可以解除羁押但又不能回到原住地等具体情况下, 可以采用'取保候审'方式.” 在此基础上,《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深化推进涉及经济犯罪案件办理工作机制改革实施方案》还提出:对于限制出境、必须居留指定区域等情形时可进行监管式‘’批准离开居所”。
总体来说,“取保候审”的优点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 降低社会成本。“拘留+看守所”,这种传统处理方式既费钱又耗资源,并且容易导致被告心态失衡;而通过“取保候审”,可以将其送回家庭并得到更好地治安。
- 显著缓解看守场所压力。“拘留期间”的合理使用及与其他劳动生产相结合使得惩戒效果显著提高。
- 强调人权意义。“按错杀亲”,如果仅从技术角度考虑可能很难做出正确裁量;然而若转换视角,则能够引入相关证据与酌情因素评估风险性质后做一个符合法律精神同时尽量避免无辜牵连(甚至捕风捉影) 的结果。
当然,“任何东西都存在两面性”。 “利大约弊”, 若是没有妥善管理就极易滋生黑恶链条、“交通口岸”盲目放行! 因此我们应该注重平衡利益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