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司法制度的不断完善和人民群众对公正审判的需求日益增长,刑事辩护律师作为维护被告人合法权益、保证诉讼公正的重要力量,在当今社会中扮演了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然而在实际工作中,由于一些历史原因以及现行立法存在缺陷等多种原因导致刑事辩护律师职业地位低下、办案条件差等问题时有发生。比如说,在调查阶段就限制或拘留甚至打击威胁部分律师;庭前“指定”代理破坏自由选择;庭上未能得到充分表述意见机会……这些都严重影响了劳动积极性,并使其无力有效履行职责。
针对以上情况,应该加强政策引领与各方配合共建。首先是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尊重和支持包括从业者在内所有涉及司法活动参与主体间良好协同互信关系。“三权分立”的基本框架需要更紧密联系起来, 共同推进“依宪治国”, 通过普遍开展专门培训班、设立友好交流平台等形式促成警检机构个案干警学习借鉴其他执业单位经验做出相应改革措施; 吸纳优秀年轻干部组织跨岗位考察并给予必要奖惩激励, 增强他们逐渐走向大局观念视野以解决此类问题所需要具备知识技能素质。
同时还可以通过修订有关条例规范相关程序确保每一个环节都按照科学标准进行操作程式化管理:明确监管权限界线区别真伪即可剔除虚假信息误读造谣传谣毒害百姓心态产生恶性事件风险; 在处理过程中特别注意规范化文书撰写方式统计记录杜绝拉锯战耽误时间精神消耗浪费金钱资源……
总之只有既站稳自身道义高点又顾全整体利益淡泛派性小团队氛围最后达成务实效果才算是真正完成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