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互联网技术日新月异,信息化社会加速发展。但是,在享受便利的同时也伴随着对于个人信息泄露、被滥用等问题愈演愈烈。为了维护公民合法权益和国家安全稳定,我国出台一系列针对网络空间中保护个人隐私方面的相关法律。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信仰自由,言论自由,出版自由,集会游行示威自由。”其中包括了“言论”这一重要内容。在现代社会,“言论”不再局限于传统意义上口头或书面表达方式,而已经扩展到涵盖电视节目、广播节目以及万维网页面等多种形式。因此《宪法》赋予权力给每位公民就其所居住之地占有并使用Internet 的基本权利,并将该项特殊性质确认为其他更普遍标准体系(如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关于著作物管理与分配系统)之前置条件。
其次,《最高院 最高检 关于适用<刑事诉讼>若干问题解释(六)》明确表示:非必要情况下不能搜查身体;未得到当事者同意不能进行尿样采集;没有证据支持时禁止通过强制措施获取血液数据等生理指标资料。“数据即金矿”的背景下,“无差别收集”的做法可能导致大量额外成本花费甚至造成误判风险增加。
最后,《网络安全审查办法(修正草案二)》,进一步完善了我国网络安全立场与政策,并提供相应技术手段推动各部门实践阻断攻击事件; 要求所有企业机构都需要建设有效监测预警机制来察觉异常操作行为; 同时还明文规定主管部门根据职责范围可以向工商税务海关银监四大领域内任何一个请求吸取违反相关服务条款用户账户记录保存备份文件.
总之,以上三点只是众多我们正在积极推进完善中国数字环境治理结构所考虑介入方向之少数例子-- 我们希望能够落实好这些政策框架及具体执行流程 --从而使数码资源真正转变成我们平常生活习惯里那么显眼易捷可靠的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