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是两个人相互承诺,共同走过一生的旅程。但这段旅程中,如果没有对财产问题进行合理规划和管理,很容易出现摩擦、矛盾甚至分手。
为了避免因财务问题而导致家庭不幸福或者发生纠纷,在我国《民法典》第十二编“家庭继承、婚姻家庭”之下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并在其基础上增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夫妇共同财产制度条例》,以保障夫妇双方权利,并防范可能发生的风险。
首先,《条例》明确规定:“夫女结交时各自已有的及以后所得到非经营性收入属于各自所有”。也就是说,在未签署任何协议前,“私房钱”归各自所有。此外,《条例》还强调:“除本条款外,其他由配偶单独取得且能证明来源等事实清楚属于该配偶所有。”即只要能证明某笔资金完全来自一个配偶名下账户里,则可以视作该配偶专有物业。
同时,《条例》还建立起具体操作程序——需要将原始凭据复印件保存备查,并确认无误后再存放在银行内统一管理。如若违反以上规则,则根据相关职责部门酌情处理处罚并撤销公示效力;
此外,《司法解释(三)关于适用〈中华人民 共 和 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