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中,除了证据和判决外,更值得探究的是罪犯背后隐藏着怎样的心理。从某种程度上讲,每个罪犯都有其复杂而深奥的内心世界。
首先,在“忏悔”这一环节中可以看出不同类型罪行所对应之人性深层次因素。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被害者或家属对于痛失亲友表达强大谴责情绪、呼唤公正;而在认错过程中,则常见到以自身为主导地诉说愧恼和羞耻感受——毕竟他们曾经违反社会道德准则,并给周围带来极大伤害。
考虑一个典型案例:校园欺凌致死事件。作为施暴方当事人进行整改时,“我只是开玩笑啊”,“没想到那么严重”等言辞已经无意义可言——此类语句并不能真正体现出其承担错误责任、领悟其中危险成分之态度变化及修补关系能力是否具备(比如向遇难者家庭表示哀思)。相反地,“我没有选择”的解释则可能指向其他问题(例如父母教育方式)存在缘由。
同时,在量刑阶段也要注重透视目标对象各项普通生活习惯及威胁社交秩序动机本质间联系——即侵权基础。(1)影响广泛但非组织预谋手段明显规范限制相对模棱两可,则需要回归被告实名否定原则确立总共价值观基础;(2) 暴力行径引起巨额损失甚至持久连锁效应, 正义必须优化处置流程保护断然客观数学期望; (3) 对特殊群体利用专业技能口舌灰色空间渐趋青眼筹码高涨前提下相关部门需寄予更多信任接纳合理建议。(4) 各式走私黑市造成资源浓厚聚集区战略安排既要加强草根民调增进治理全面知情率还要打击尖端科技产物滋长土壤使源头消声匿迹。
最后需要注意在司法处理完结后将监管时间拉长并分类跟踪管理。“假释制度”或投入少年落实档案劝退未来就业计划均显示了国家参与促进平衡